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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安湾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退出养殖资金由养殖补助款、转产转业经费、工作经费等组成。市级补助资金划拨给各区实行包干使用。区政府补助资金要及时配套到位。养殖设施拆除补助金由各区统一在农业银行开户并以存折的形式发放到渔民手中。按照西海域整治的做法,由市财政安排每个重点渔村专项转产转业经费。按照征用土地做法,安排一定的整治工作经费。市、区补助资金、转产转业经费以及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监督。

  (二)社会保障

  劳力出路、鱼货处理和社会稳定问题是同安湾水产养殖退出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以区为主,市、区配合,积极稳妥做好相应工作。

  1、加大劳力转移力度。劳动力出路问题是本次整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以区为主,市区配合。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要制定具体的转产转业方案,加强职业培训,优先推荐就业和鼓励自谋职业,积极、稳妥地做好养殖从业人员的转产转业工作。

  (1)加快农村地区工业化、城市化的步伐,把重点养殖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积极发展第二、三产业,不断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农村地区居民转变工作、生活方式,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2)对原从事水产养殖的本市居民,由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制订计划,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的职业培训,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工作技能,拓宽就业渠道。同时积极采取扶持政策措施,如免收劳动力市场入场费和就业介绍费、优先推荐就业、奖励用人单位、个体开业优先办理等,促进这部份劳力向二、三产业方向转移。

  (3)引导养殖业者转变就业观念,用好养殖设施拆除补助款,积极主动地自谋职业。对外地来厦的养殖业者,要求其将水产养殖设施撤出我市所辖海域。

  (4)就业扶持。参照工业区征地失地村农民转产转业政策,实施“金包银”工作做法,在沿岸滨海大道规划建设“金包银”工程。整治后的海域部分,在海域功能许可条件下,经市政府批准,划出一定区域供各区管理,用于发展旅游、水上运动、休闲渔业服务等第三产业。

  2、积极推进鱼货销售。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和工商、贸发、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可采取开辟鱼货销售绿色通道、帮助联系外地经销商、联系租赁网箱和出台补贴政策等,鼓励养殖户推进鱼货销售。

  3、切实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因养殖退出造成养殖户人均收入低于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按规定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具体方案由各区劳动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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