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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安湾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湖里区养殖整治于今年年初先行启动和实施,为保障该区整治工作,市里给予湖里区核拨工作经费100万元。

  五、组织领导与分工

  1、成立厦门环东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工作机构。机构在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纳入环东海域整治建设工程总指挥部统一管理,由潘世建副市长负责,成员由同安、翔安、集美区及市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养殖退出工作的决策、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2、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相应成立区水产养殖退出工作机构,强化对辖区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养殖现状的普查、养殖设施的清除与补助,以及产业调整后养殖户转产转业、经济发展等善后工作,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及上访接待,及时消除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3、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同安区、翔安区和集美区在市工作机构的指导下,以本辖区海域为责任区,切实做好本辖区的退出工作。跨区养殖的,其退出工作由海域所在区政府负责,养殖户转产转业工作由户籍地所在区政府负责。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2006年5月15日前)。

  1、制定市、区工作方案。市领导小组制定《同安湾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工作方案》,各区根据市方案以及本区实际,制定各区实施工作方案。

  2、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同安湾海域水产养殖退出的通告》,要求同安区和集美区海域所有水产养殖以及欧厝渔港以西翔安区海域所有水产养殖2006年7月30日前全部自行退出。

  3、召开动员大会,宣布养殖退出实施方案,进行思想动员和工作部署。

  4、市、区领导小组组织各新闻媒体,大造声势,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区、相关街道要深入基层,通过各种会议、广播、报纸、宣传材料等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好养殖户的思想疏导工作。

  5、各区组织力量,教育和制止渔民抢养新增、网箱转移行为,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加强海域监管,坚决配合各区制止非法抢养、新增和转移现象。

  (二)退出实施阶段(2006年5月15日-2007年2月18日)

  同安湾海域水产养殖原则上在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开工前(7月30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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