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安湾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2006〕1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关于《同安湾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六月十六日
同安湾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工作方案
为适应我市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有效保护海域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利用海域资源,减少海域安全隐患,根据厦门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以及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领导的决策部署,决定开展同安湾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水产养殖退出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
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
厦门市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规定》、新修编的《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综合整治的通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厦门东部海域水产养殖管理的通告》。
二、水产养殖退出范围
本次水产养殖退出范围包括集美鳌园北门至机场跑道东侧顶端连线以北的集美区海域、所有同安区海域以及翔安区欧厝渔港航道以西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对象包括网箱养殖、滩涂养殖和浅海吊养等所有水产养殖。据初步调查和卫星图片资料,目前共有网箱养殖21785箱(登记挂牌 13688箱)、浅海吊养19620亩,滩涂养殖87006亩。涉及3个区、6个镇(街道)、27个村(社区),10567户养殖家庭、17357个劳动力和27474个渔业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