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6]635号)所附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第
四条。
37、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深税发[1994]11号)所附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62号)第
二条。
38、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深国税发[1999]644号)所附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62号)第
二条。
39、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深国税发[1999]644号)所附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829号)第二条。
40、 《转发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深国税发[2003]291号)所附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第二条。
41、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深税发[1994]5号)所附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一条第(三)款。
42、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深税发[1994]232号)所附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5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43、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通知》(深国税发[1995]240号)所附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
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