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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流转税文件目录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流转税文件目录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6〕178号 2006年10月27日)


各处室,各区、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所发布的文件目录,市局对本级转发的流转税文件也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流转税文件33件

  1、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旧税制计算申报货物或应税劳务税额的规定〉的通知》(深税发[1994]113号)。

  2、 《关于执行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发[1996]38号)。

  3、 《关于开展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深国税发[1997]216号)。

  4、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发[1999]313号)。

  5、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2000]79号)。

  6、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深税发[1994]13号)。

  7、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返还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6]373号)。

  8、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9]153号)。

  9、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9]375号)。

  10、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供电企业行业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深国税发[1999]625号)。

  11、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2000]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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