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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0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2)户籍证明

  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属于政策性照顾类别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

  2.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

  (1)原籍身份证明

  (2)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辖区内的暂住证(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

  (3)学生父(母)亲在厦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务工)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适龄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律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资格。

  五、相关事项

  (一)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施教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对那些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

  (二)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市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由户口所在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于8月16日前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三)各小学要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生额,小学一年级新生每班一般为45人(可根据小区常住人口的规划情况适当预留学位,每班一般不超过2名)。若因特殊原因确需突破,须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四)为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岛内各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发的学号后(直属小学由市教育局基教处编发)方可录取。

  (五)继续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福建省示范小学”每校新一年级各预留5个名额,以解决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及到我市投资、工作或置业的台胞子女等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就学问题。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安排。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预留的学位,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学校中进行调整;若同级学校预留的学位全部满额,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到其它学校就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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