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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法院解决涉特殊主体特困群体执行积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法院解决涉特殊主体特困群体执行积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9〕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中、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支持法院依法解决涉及特殊主体、特困群体执行积案,推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从维护法制权威、保障和谐稳定、促进科学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支持法院依法履行执行职权,帮助法院排除阻力,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提供有力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观念,强化法治意识,加强协作配合,严格依法办事,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确保执行积案清理任务全面完成。
  二、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支持法院建立健全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相互通报信息,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法院执行工作落到实处。对人民法院正在清理执行涉及国有企业的执行积案,要责成企业主管部门全力配合法院做好企业工作,确保案件妥善处置;对涉及政府部门、企业、村组为被执行人的积案,要责成涉案部门和单位严格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认真分析甄别积案原因,提出合理措施统筹解决,促进积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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