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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通知

  (三)抓好《实施办法》的宣传普及。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实施办法》的宣传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将《实施办法》融入学生法制教育之中。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城市社区、农村、厂矿企业、建筑单位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普及,使《实施办法》的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每个家长和社会各界认识到自己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四)准确把握《实施办法》的宣传重点。重点宣传《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全面宣传1986年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市、县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准确宣传《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政策;重点宣传政府机关、学校、家庭、父母、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实施《实施办法》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大力宣传各县区在实施《实施办法》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合格县区创建工作
  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就是要依法强化政府行为,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努力缩小学校间、城乡间、区域间的差距,为适龄儿童、少年创造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按照《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实施方案》的要求,2008-2012年的5年间,商洛市要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市。各县区要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双高普九” 合格县区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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