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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办法》,决定将每年的3月和9月作为我市《义务教育法》和《实施办法》宣传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做到宣传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要通过各类学习宣传活动的开展,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和《实施办法》活动高潮,使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教育,为《义务教育法》和《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精心组织,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教兴商”的高度,把《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扎实安排,精心组织,抓紧抓好,做到全市一盘棋,上下一起抓,推动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开展。
  (一)将《实施办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要将《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纳入“五五”普法规划,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实施办法》,完整、准确地理解《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对义务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二)抓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制定学习计划,切实抓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市教育局将组织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分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班;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分批对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实施办法》的培训;中小学校要组织教师进行深入学习和全员培训。市上将把《实施办法》作为今年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法律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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