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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组进一步深化尾矿库专项整治活动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组进一步深化尾矿库专项整治活动意见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9〕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委巡视组在我市督查指导工作期间,对我市安全生产及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高度关注,要求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尾矿库安全监管,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为贯彻落实好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意见,深入推进尾矿库百日百人百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
  尾矿库既是矿山企业重要的安全设施,又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危险源,潜在的严重污染源。我市现有尾矿库大多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工程设计标准低,质量不高,强度不够,受液体侵蚀、压力影响,容易导致坍塌、发生泄露。尾矿库一旦发生事故,将威胁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和次生灾害,引起很大社会负面影响。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尾矿库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和事故的严重危害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加强对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尾矿库安全分级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夯实各级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修订完善尾矿库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方案,真正把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和任务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各县区要对辖区所有尾矿库按“一包一”原则,每座尾矿库确定一名县级领导、一名监管单位科级领导、一名企业负责人、数名企业具体监管责任人包抓安全,逐级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员名单近期将在《商洛日报》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分类监管
  一是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尾矿库安全责任书,对列入2009年闭库计划的29座尾矿库(含洛南县陈耳金矿东沟尾矿库),责令企业依法限期实施闭库,限2009年5月底以前作出闭库设计,2009年底以前完成闭库施工和验收工作。对停产、资源枯竭企业尾矿库,各县区政府要想方设法多渠道筹错资金,坚决实施闭库工作。企业确有困难或无人管理废弃的尾矿库,政府要专题研究,纳入水保工程治理、移民搬迁、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新农村建设等社会建设规划,采取强制手段,迅速组织实施,从源头上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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