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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注:1、文件按发文时间顺序排列,“清理意见”栏中用“√”选择其一。
  2、“依据及理由”栏要将“清理意见”栏的依据、理由填写清楚。
  3、报送清理表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法人签署意见。
  4、报送清理表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清理文件复印件,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修改文件修改稿。

  清理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

  清理单位:     单位法人:      清理人员:

序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及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0000-00-00

清理意见

依据及理由

保留

修改

废止

1

 

 

 

 

 

 

2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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