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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注:1、文件按发文时间顺序排列,“清理意见”栏中用“√”选择其一。
2、“依据及理由”栏要将“清理意见”栏的依据、理由填写清楚。
3、报送清理表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法人签署意见。
4、报送清理表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清理文件复印件,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修改文件修改稿。
清理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
清理单位: 单位法人: 清理人员:
序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及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0000-00-00
清理意见
依据及理由
保留
修改
废止
1
2
…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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