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旧城改造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商州区政府和市城建、发改委、国土、财政、市政、房产、公安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商洛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旧城改造有关政策、片区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造开发项目,协调解决旧城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旧城改造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旧城改造的有关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旧城改造中、长期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建立旧城改造项目库;审核旧城改造项目;检查、督促、指导旧城改造工作。各县区要参照市上模式,尽快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制定出台旧城改造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切实抓好旧城改造工作。
二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本职,充分发挥职能,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旧城改造工作。
城建部门负责提出片区改造范围,组织编制片区控制性规划,组织编制项目实施建议书,提出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定点,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规划监督及建设管理工作;发改委负责对旧城区改造项目进行评审、立项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审核土地权属,提供项目地籍图,组织管理项目土地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用地公开交易等工作,办理有关用地手续;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及拨付政府投入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地上、地下供排水、路灯管网等设施情况及制定搬迁方案;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提供项目改造范围房屋产权资料和商品房供应信息;文化部门负责提供文物保护分布情况和有关资料,提供保护措施及方案;教育部门参与对旧城改造片区范围内教育设施配套的规划审核及对项目业主按规划实施的监督;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旧城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工作,协助实施行政、司法强拆;物价部门负责做好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标准价格的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做好旧城改造项目环保、环评工作。
三要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引导工作,努力为旧城改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启动旧城改造工作前,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阵地和宣传形式,全方位、立体化,广泛深入地宣传旧城改造的意义、方式、方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旧城改造,个个参与旧城改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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