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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旧城改造工作的通知


  二要连片开发,有序推进。在实施旧城改造项目时,要坚持集中连片开发的原则,分期分批推进。在划定的城市改造区内,严格控制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不再批准零星插建和零星改造。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院落内的国有土地应按土地所在片区的改造要求,合理确定拆迁范围,整体规划,分期开发,有序推进。

  三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在旧城改造工作上,应实行宏观管理模式,即政府宏观指导,市场具体运作。政府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旧城改造和拆迁安置方面的政策,编制旧城改造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指导、监督旧城改造项目的建设进度、标准和质量,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通过市场来优化配置各种资源,多渠道、多模式吸纳社会各方资金来参与旧城改造。

  四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旧城改造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把群众利益和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解决群众思想问题与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真正把旧城改造作为为民谋利的民生工程来抓。在项目建设上要坚持实行零收益制度,在制定拆迁补偿方案等相关配套政策时应向改造区的居民倾斜,切实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三、规范管理,用活政策,依法推进旧城改造工作

  要严格按照中省有关政策规定和《商洛市中心城市旧城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商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和《商洛市中心城市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科学管理,灵活运用,提高旧城改造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为,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要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在城市设施建设、土地、拆迁安置等有关政策方面向旧城改造项目适当倾斜。市政设施投资要优先向旧城改造项目及项目周边投入,积极完善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促进改造区域协调发展;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要优先支持旧城改造项目,确保拆迁安置的顺利实施,加大安置住房建设用地的储备和供应,专项用于安置小区建设。

  四、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全力保障旧城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旧城改造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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