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旧城改造工作的通知
(商政发〔2008〕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旧城改造进程,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全力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旧城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旧城改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特别是撤地设市以来,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积极实施项目带动、城镇带动、开放带动和科技带动战略,举全市之力,打造生态旅游城市,聚全民之智,实现城建突破发展,加快城市建设,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强化城市管理,城市品位逐步提升,商洛中心城市及各县县城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但由于城市规划滞后、执行不到位等历史原因,城市旧城区市政设施不完善、布局不合理、乱搭乱建、脏乱差等现象特别突出,已严重影响到我市对外开放形象和创建省级卫生城市。
实施旧城改造既是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城市面貌的重要手段,又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有效途径,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城镇化战略的顺利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旧城改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多管齐下、多策并举,稳妥有序推进。
二、科学规划,以人为本,有序推进旧城改造工作
旧城改造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实施旧城改造过程中,要通盘考虑,依法行政,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既要考虑经济发展、城市改造的需要,又要尊重历史,依法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紧密联系实际,认真总结旧城改造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尤其要深入研究和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科学规划,不断改进工作,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一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在规划旧城改造项目时,既要把单个项目放在城市建设的大局中通盘考虑,做到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又要注重针对旧城不同片区的特点,因地制宜编制规划。尤其要结合原居住人群生活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其意愿和经济承受能力,积极探索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改造模式,制定出既符合各地实际又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