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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节能工作的意见


  一是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加强对年耗标煤3000吨及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把各种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细化到车间、班组和重点耗能设备,明确责任,加强考评,与奖惩和效益挂钩,形成人人参与、事事考虑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活动,倡导比学赶超的精神,培育一批节能降耗示范企业。督促和指导州重点监控企业尽快完成能源审计,挖掘节能潜力,抓住机遇,实施一批重点节能技改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强化州重点监控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和通报制度,执行季度通报制度,对节能指标完成不好的企业,要加强节能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定措施,限期整改。二是突出抓好建筑节能,认真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认真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积极推动具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立民用建筑节能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有关制度,确保新建工程达到节能设计和施工标准。三是突出抓好交通运输节能,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交通运输方式,整合运力过剩线路,淘汰老旧车辆,推广使用节能型汽车和清洁燃料。四是突出抓好商业和民用节能,大力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和空调节能技术,引导合理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在农村继续加快户用沼气工程建设,积极调整农村能源结构。五是突出抓好公共机构节能,认真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政府机构在节能降耗中的表率作用,将节能降耗纳入政府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建立能耗指标统计和发布制度,落实公务车节油、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等节能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贵州省全民节能减排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全社会节能工作。

  (五)加强节能监督执法,实行区域限批制度

  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强对电力、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用能和节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节能监察机构要强化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情况、淘汰和更新用能设备情况、能效标识执行情况等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案件,依法进行处罚。实行严格的区域限批制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未完成节能目标的由发改、经贸、环保、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暂停对新建或以扩大规模为主的改扩建高耗能项目的报批、核准或备案,以及环评和新增工业用地手续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州重点监控耗能企业,除企业实施的节能环保项目外,暂停对该企业新建或以扩大规模为主的改扩建高耗能项目的报批、核准或备案,以及项目环评和企业新增用地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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