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江苏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苏组通〔2009〕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创新体系建设,促进高等教育、科技、卫生事业发展,推进基础、应用和前沿研究领域的自主创新,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苏组通〔2009〕25号),现就做好2009年度“江苏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2)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国外可放宽到副教授)职务;
(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本领域最核心的刊物上发表重要学术、技术报告;
(4)获得国际、国家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
(5)为实施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创建或提升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所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6)2008年1月1日后引进,或虽尚未到我省,但已与用人单位达成引进意向,并在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相关引进手续。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6个月。
二、申报及审批程序
1、材料申报。各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面向海内外发布引进人才需求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以单位名义申报“江苏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技厅,重点学科引进人才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医院等卫生机构重大疾病预防与临床诊治引进人才申报材料报送省卫生厅。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在报送前须经各市人才办审核同意。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10日。
2、受理审核。省科技厅、教育厅、卫生厅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和汇总,于6月30日前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申报情况汇总表和汇总表电子文档,以及《关于报送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
3、专家评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人事厅、教育厅、卫生厅研究提出评审原则,统一组织专家对引进人才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确定答辩评估人选。
4、答辩评估。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共同组织专家对人选进行现场答辩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择优提出拟资助人选。
5、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人员名单。资助经费由省人才办会同省财政厅按财政管理渠道下达。
三、受资助人才待遇
1、给予每人(团队)1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
2、优先推荐进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培养资助对象。
3、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和相关的国家科技计划;优先支持领衔实施的科技项目申报我省各类科技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