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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意见

  2.在聘用期内,给予团队中的东方学者个人10万/年的岗位津贴;团队中其他人员资助方式和岗位津贴数额由团队带头人(东方学者)决定。

  三、进一步探索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增设东方学者讲座教授

  为了围绕急需紧缺,突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和工作方式的限制,形成进出更自由、渠道更畅通、方法更灵活的流动方式,高校应树立以用为本观念,创新体制机制,使海外各类高层次人才能够更方便地来沪工作,为此市教委增设“东方学者讲座教授”岗位。

  1.东方学者讲座教授岗位专门聘用国外高水平大学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人员,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从事自然科学的,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从事人文社会科学及传统医学的,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

  3.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4.保证每年能在受聘高校一般工作3个月左右,如有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2个月。

  5.给予东方学者讲座教授岗位津贴每月1.5万元以及每年一次往返的国际差旅费。聘任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配套。

  6.被批准并聘任到岗的特别优秀的东方学者讲座教授人员,如符合特聘教授的其他条件,本人愿意每年工作9个月以上,可转聘特聘教授(东方学者),转聘后,一般聘期不少于3年。

  四、做好与国家有关人才计划的衔接工作

  各高校在人才引进、培养中应关注三个层面(国家级、地方级、校级)不同特点和要求。高校引进的海外人才可按照实际情况申报不同层面的人才计划。东方学者岗位计划作为上海高校申报国家、本市“千人计划”的基础,经评审通过并获得东方学者称号的人员,符合本市“千人计划”条件的,可直接进入市委组织部组织的本市“千人计划”后阶段评审程序。

  五、加强经费预算编制、落实和管理

  1.东方学者岗位计划每年遴选和聘任50位东方学者,其中中央部委在沪高校名额一般为17-20名,市属高校名额一般为30-33名。

  2.东方学者聘任,聘期一般为3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岗或不能聘满3年,引进单位如需调整,须经批准后,再对人员名单、岗位属性、经费使用等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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