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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池市贯彻落实全国、全区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确保价格基本稳定

  一是从严控制出台政府涨价项目。今年市场价格在高位运行期间,除国家发改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出台的涨价项目外,我市原则上不准出台政府涨价项目。二是对部分重要的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依法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有关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如有异议,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责令有关经营单位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三是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内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价格监管,引导企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定价,把握好调价行为。四是恢复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增强政府调控市场能力。对尚未恢复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县(市、区),要尽快恢复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进一步拓宽基金筹集渠道,管理使用好基金,发挥好基金在保证供应、平抑物价、稳定物价和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的作用。

  三、认真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工作是维护市场秩序的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商务和物价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牵头抓好各有关工作的落实。公安、质监、工商、药监、卫生、盐业、水产畜牧等有关部门要在市场监管工作中积极配合,共同负起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在中央和自治区两会期间和春节前后,要开展三次以上联合整治行动。第一次联合整治行动统一定在元月23日,后两次行动的时间由各县(市、区)自定。主要是抓好重点环节和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消费安全。继续加强对屠宰厂、场(点)食品加工场、集贸市场、超市等重点企业,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重点部位的整治和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合谋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的行为,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认真做好市场运行监测,掌握市场动态

  在中央和自治区两会及春节期间,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商品运行情况的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市场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特别是肉类、食用油、粮食、蔬菜、水产品、禽类、蛋类、成品油等商品的市场监测,随时保持与重点监测企业的沟通,加强和生产经营企业联系,掌握生产、调运、库存及销售、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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