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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等八委局关于河池市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对粘土砖瓦企业关闭转产混凝土空心砌块,采用单机年生产能力3万立方米以上生产线的,或转产墙板并采用机制墙板生产线,年生产规模达15万平方米以上的,可给予企业墙改基金定额无偿补助5-15万元。以上补助项目,由自治区分别和市、县两级按3:7的比例共同分担。

  (三)保障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用地,对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节约用地的企业,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办理用地和采矿许可手续。

  七、加强节能减排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河池墙改节能减排工作由河池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互协作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部署全市墙改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河池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落实本方案的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建设局(办)主要任务是负责督查本辖区开展淘汰关闭和整改落后产能工作,及时上报情况,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各县(市)、区建设局(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部门协作机制,开展节能减排宣传,负责做好登记备案工作,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开发指导,强化基金征收管理和扶持使用,落实执法检查专项经费,协助淘汰关闭和查处土窑烧砖,负责收集汇总统计节能减排资料,及时向河池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报告。

  (二)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负责本地区的墙改节能减排工作,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及下达的目标任务,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有关乡镇和职能部门,在具体项目上,要列出关停淘汰的时间进度表,明确实施主体和负责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抓紧科学、合理编制好本地区砖瓦和混凝土空心砌块发展的规划工作。各县(市)、区具体实施方案于2008年2月底前报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墙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组织做好2008年度的考核验收。

  (三)强化宣传,确保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体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墙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确保墙改节能减排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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