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范围内的砖瓦企业不得就地转产生产烧结砖:
1.城镇规划区范围内。
2.基本农田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道、省道、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安全距离内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四)各县(市)、区建设局(办)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每月向市建规委墙改办报告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对没有按计划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要实行“区域限批”,同时实行领导问责制。对违反规定者,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墙改节能减排专项督察机制。
河池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开展墙改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不按期整改,无证无照经营的企业。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规定,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备案,未经工商部门年检或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土资源部门年检或核发采矿许可证,仍继续生产销售产品的无照无证经营违法行为,以及非法采矿取土烧砖和新建粘土生产线的,由发改、经委、工商、国土资源、环保、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责令其停产或关闭,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二)建立墙改节能减排举报监督机制。
河池墙改节能减排监督举报电话设在河池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墙改办,举报电话:0778-2200761。各县(市)、区发改、经委、工商、国土资源、环保、安监等部门要设立事件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举报监督,或采取暗访、现场报道、媒体曝光等多种形式进行舆论监督,以引起社会关注,抨击落后。建立墙改节能减排执法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六、加大墙改基金扶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力度
(一)对现有页岩、煤矸石烧结砖瓦企业将轮窑改隧道窑的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办法。即将轮窑改为年产规模为3000万块标砖隧道窑生产工艺、SO2和CO2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根据基金状况给予35-60万元的基金定额无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