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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等八委局关于河池市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等八委局关于河池市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8]19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驻河池中区直、市直各单位:

  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八委局《关于河池市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市区、本单位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三日

河池市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

  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我市完成“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15%的约束性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7]26号)以及《关于印发广西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墙改[2007]4号)要求,提出我市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

  一、节能减排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量突破6亿块标砖,占全市墙材总量的45%以上。淘汰72个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砖瓦窑炉以及265台技术含量低、性能落后的混凝土小型砌块成型设备。禁止新建粘土砖生产线和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实现节能6.85万吨标煤,节地807亩(按挖土2米深计算),减少CO2排放量3.08万吨,SO2排放量0.15万吨。新增节能节土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力3亿块标砖以上。

  (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土地,节约能源,减少高硫烟气和CO2排放为重点,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的导向和扶持作用,调整市场主体节约能源的积极性,实现我市节能减排的目标。

  二、节能减排任务

  2008年底前,各县(市)、区要淘汰72个18门以下砖瓦轮窑及无顶轮窑(即开口窑)等土窑,减少实心粘土砖产量4.89亿块标砖;禁止新建粘土砖生产线;淘汰所有简易式混凝土砌块成型设备等落后装备;禁止投资新建单班生产能力小于2.5万立方米/年混凝土砌块生产线。实现节地807亩,减少CO2排放3.08万吨, SO2 排放量 0.1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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