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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今年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三)要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消除疫病隐患。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要求,对前段时间因冰冻灾害死亡的畜禽包括林区等区域范围的野生动物尸体进行收集,严格、彻底地无害化处理,对有关场地进行彻底消毒。对冻死或患病畜禽,要切实做到不宰杀、不食用、不买卖、不转运,严防感染到人。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屠宰、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防疫监管,切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对未经检疫并且没有合法免疫标识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禁止调运、屠宰、销售,切实做到“应检必检”;当天进场屠宰的动物,当天要屠宰完毕,不留隔夜;畜牧、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市场及外围防疫监管,重拳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建设专门的活禽经营市场,从今年7月1日起,地级市实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同时,要加大对各屠宰场(点)、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消毒工作力度,消除疫病隐患。

  (四)要切实做好应对突发疫情各项工作。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认真核查物资储备情况,做好疫苗、消毒药品、消毒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充实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启动预案,采取坚决措施,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妥善做好处置工作。

  三、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确保大灾之后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在搞好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今年经济工作“目标不变,任务不减”总体目标的实现。要尽快抓好种畜禽(苗)场基础设施修复、养殖场(户)损毁圈舍修建、种畜禽鱼苗(种)的引进、饲草地的恢复等工作,加快家禽、罗非鱼等短、平、快养殖项目发展,加强饲料和兽药生产质量监管,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农民科学养殖水平。此外,要进一步推进国家扶持生猪的落实,特别是做好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等工作,确保灾后全市水产畜牧业尽快恢复生产。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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