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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度市级重点监督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


  整改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设施进行整改。

  整改期限:2008年6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河池市花园大酒店。

  监管责任单位:金城江区人民政府、河池市公安消防支队。

  (十二)河池市金城江区演出公司金城江剧场火灾隐患

  隐患情况:1、大部分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已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2、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3、观众厅吊顶使用易燃材料装修,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2.1条的规定。4、电气线路的敷设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整改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设施进行整改。

  整改期限:2008年6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金城江区文广局。

  监管责任单位:金城江区人民政府、河池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重大安全隐患的监控和整改工作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力度,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市级重点监督整治对象的整改工作。各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是隐患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职责,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凡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监管责任单位要深入现场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处理隐患整改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任务。各整改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单位要实行隐患整改情况跟踪和报告制度,在每季度末将整改和监管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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