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度市级重点监督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8]33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防范、监控和整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市政府决定将大厂矿区地震与地压活动对矿井生产安全的危害等12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列入2008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对象,要求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力量,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2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
(一)大厂矿区地震与地压活动对矿井生产安全的危害
隐患情况:2006年底以来,大厂矿区铜坑矿、高峰公司曾发生过多起明显的地震与地压活动,对矿井的生产安全构成了较大威胁。
整改要求:组织科研机构开展专题研究,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整改期限:2008年10月31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柳州华锡集团铜坑矿、高峰公司。
监管责任单位:南丹县人民政府、河池市安监局。
(二)国道210线2716公里加600米至2721公里加600米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大山塘路段)
隐患情况:地势险峻,山高路陡,连续下坡4.7公里,大型货车因刹车失控,频发恶性交通事故。2001年开通至今共发生215起交通事故,死亡61人,伤385人。
整改要求:扩建降温水槽(2005年原建的降温水槽较小,大型客货车无法进入降温水槽,达不到安全效果)。1、加长和加宽降温水槽入口、出口通道。2、扩宽和延长降温水槽宽度和长度。3、扩建降温水槽车辆休息区。4、增设危险路段防撞墙。
整改期限:2008年9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金城江公路局。
监管责任单位:河池公路局。
(三)国道210线2703公里加200米至500米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八步水库路段)
隐患情况:此路段坡长路陡,2006年至今已发生31起交通事故,死亡1人,伤26人。
整改要求:拓宽左侧路基长度500米的路面,增设爬坡车道。
整改期限:2008年9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南丹公路局。
监管责任单位:河池公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