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的决定
(河政发[2008]15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专院校:
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奋斗目标的重大战略举措。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精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河池民族中等专业学校的基础上,组建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本级财政全额拨款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河池市教育局,协管部门为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保留河池民族中等专业学校牌子。希望有关部门主动积极配合与协调,切实加快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的组建工作,为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攻坚做出应有贡献。做好中心学校的发展规划。同时,视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的发展需要,适时整合市直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扩大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办学规模,按规定审定学校人员编制,把我市职业教育做大做强,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河池提供人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