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南府办〔2009〕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各负责立法工作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按照《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南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研和起草,确保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按时完成。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2009年工作总体部署,2009年立法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项目建设、统筹城乡发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安全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改的立法项目为重点,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据此,南宁市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
(一)为加强对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请审议《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起草,2009年4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二)为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充分发挥城市桥梁的功能,确保城市桥梁这一重要设施的完好、安全和通畅,提请审议《南宁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草案)》,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2009年5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三)为构建绿色南宁,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提请审议《
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订草案)》,由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起草,2009年7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二、拟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8件):
(一)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行为,提高再生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节约型城市,制定《南宁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由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起草,2009年5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