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苏卫医〔2009〕32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提高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增强医院防治重大传染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科学合理配置专职人员。感染管理科是赋予一定管理职能的业务科室,专业知识和能力需要多年实践积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的规模、性质配备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做到专人专职,构成合理,队伍稳定。1000张床位以上的大型医院专职人员每250张床位配备1人,500 张床位以上的医院不得少于3人;300-500张床位的医院不得少于2人;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不少于1人。基层医疗机构(100张床位以下)必须指定专人兼职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专职人员中要包括有一定处理感染性疾病工作经验的临床医师和护师,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还要适当配备公共卫生医师、从事微生物学、细菌学实验室工作人员以及具有抗生素使用知识和经验的临床药学人员,感染管理科负责人须具备临床工作背景。
二、规范专职人员培训考核。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满一年的感染管理专职人员须经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医院感染管理专业岗位培训证书》方可上岗。各市卫生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定期组织辖区医疗机构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培训大纲和考试命题由省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制订,考核合格人员名单上报我厅经审核合格后发证。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感染管理专业人员在职培训,尤其要针对手术室、供应室、ICU、产房、新生儿室、血液净化等医院感染管理重点部门强化感染预防控制措施的培训,内容要实用可操作。三级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取得上岗证后,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省级或省级以上专业培训,获继续教育Ⅰ类学分>10分;二级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取得上岗证后,每3年至少参加一次省级或省级以上专业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基层医疗机构兼职人员每年接受县级以上专业培训不少于4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