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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的通知


(二)健康管理(70分)

1.健康教育和岗位培训(20分)

(1)在职工食堂、企业或车间出入口、宿舍、住宅区等职工相对集中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健康教育专栏,宣传教育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并做到至少每季度更换1次(4分)

查阅资料、照片、现场检查,每少1期扣1分。

(2)能运用企业文化积极传播健康理念,开展健康促进主题活动;企业内部的网络、报纸、电视、广播应设置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题栏目(4分)

查阅资料、主题活动照片等,未开展主题活动扣2分,内部媒体未设置专栏扣2分。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层级的管理人员均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培训率达100%(4分)

查阅培训通知、记录、签到簿、教材、辅导材料、师资、测试卷、现场照片等,培训率低于70%不得分,低于80%扣2分。

(4)对新招收、应聘的职工和管理人员须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率达100%,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防制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职业卫生防护设备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等,并做到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4分)

查阅招录人员名单、培训记录、签到簿、教材、辅导材料、师资、测试卷、现场照片、培训合格证书等,培训率未达100%不得分,培训内容不全或无合格证书扣2分。

(5)企业每年应定期组织在岗职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强化职工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和健康意识,培训率达100%(4分)

查阅培训通知、记录、签到簿、教材、辅导材料、师资、测试卷、现场照片等,培训率低于70%不得分,低于80%扣2分。

2.健康保护(35分)

(1)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和管理人员的健康档案,掌握职工基本健康需求,建档率达100%(3分)

查阅健康档案,建档率每降低10%扣1分,扣完为止。

(2)企业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本企业、本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防护措施和待遇等(2分)

按在岗名册抽查职工劳动合同20份,发现有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现象时不得分。

(3)企业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等待遇(2分)

按在岗名册抽查20名职工的相关资料,发现有职工未能依法享受相关待遇时不得分。

(4)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护制度,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离岗时健康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健康检查和应急健康检查(8分)

按在岗名册查阅体检报告、实施体检工作单位的资质证明等资料,同时现场访问在岗职工20名,发现实施体检工作的单位没有资质的不得分,未开展岗前体检扣1分,未开展定期体检扣3分,未开展离岗健康检查或应急健康检查扣2分,需要进一步进行追踪观察而没有进行的扣2分。

(5)禁止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对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病人要积极组织开展诊疗、康复工作(5分)

随机访问在岗职工20名,并抽查其健康档案、体检等资料,发现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扣2分,对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病人未组织开展诊疗、康复工作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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