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审计工作的意见

  (七)加强绩效审计。坚持问责与问效相结合,积极研究和探索政府绩效、经济政策评估、行政效能等新的绩效审计类型,到2012年,基层审计机关绩效审计项目力争达到总项目的50%以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价制度,重点加强对政府专项工作,特别是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对重大事项要进行全覆盖、全过程审计监督,不断创新和完善绩效审计的技术方法,逐步形成绩效审计的基本框架,为审计转型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坚持真实性、合法性原则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审查项目招投标、合同履行、工程造价的经济性,更加关注审查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效率性,更加关注审查投资决策、建设规模、资产利用的效果性,在更高层次上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三、完善制度,努力提升基层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八)严格依法审计。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审计监督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有关审计监督的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县级有关部门要健全协调合作机制,加强协调互动,实现监督资源共享,形成监督合力。被审计单位要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对于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拖延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纳入行政问责范围,财政部门应当扣减拨付相应款项。基层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依法审计、依法监督、依法行政,将审计监督作为财政性资金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必经程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审计人员认真贯彻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审计准则,全面履行审计职责。

  (九)推进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基层审计机关要强化审计计划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规范化,防范审计风险。严格依据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审计操作指南、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实施审计,建立健全以三级复核为基础的项目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审计业务会议制度。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施审计人员业绩考评,实现机关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提高内部管理的层次和水平。认真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四项制度、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模范遵守各项反腐倡廉规定。省、州(市)审计机关要强化对基层审计机关的执法和项目质量情况检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