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市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全市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市水利局)
流域综合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是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专业规划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政府规范流域水事活动、实施流域管理与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资源短缺、水污染、水土流失等问题日益突出,对流域水事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流域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依法加强水事活动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54号)和《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任务分工意见及工作大纲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07〕311号)文件精神对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流域治理、开发的要求和水利建设实际,现对我市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治水、依法管水,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河流健康为主线,对我市纳入全省流域综合规划范围的主要江河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进行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规划和部署,着力提高流域综合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综合管理能力,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