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完善涉农价费政策。认真落实中省关于稳定主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各项政策措施,保持小麦、玉米、生猪及化肥等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完善农业用电、用水价格政策。落实收费减免政策,畅通重要农副产品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整顿涉农价费秩序。
5、推进资源环境价费改革。落实国家统一部署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措施,逐步理顺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电价政策,落实差别电价、脱硫加价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促进节能减排。积极推进城乡用电同价。研究推进新一轮水价改革方案,加快县级水价改革步伐。扩大推进城市供热两部制计费改革。完善环保收费政策,将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城镇。合理调整涉及节能减排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三、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
6、加大民生价格改革。积极推进医药价格改革,继续降低部分药品偏高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医疗器械价格;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制度,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农村合作医疗价格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降低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加强住房价格监督,严格审核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廉租房租金,推行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和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物业收费行为。关注困难群体,妥善处理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问题。规范交通运输和通信价格,规范旅游、银行、殡葬服务价格。
四、加强价格监管工作
7、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机制,改进审验管理方式。实行向部分企业派驻价格监督检查员制度。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促进节能环保价格政策及涉农价费政策的落实情况;检查医疗服务收费政策、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义务教育免费政策、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和高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电信、邮政、铁路等垄断行业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服务收费价格欺诈及变相涨价等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提高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识别、定性、取证和应急处置能力。重点查处价格垄断、价格串通和价格欺诈行为。组织开展重要节假日、“两会”、奥运会期间市场检查,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