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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区2008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做好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场、停车场(点)及农贸市场的规划定点工作。旧城区成片改造地段和新建小区每平方公里公厕不少于4座。新建住宅小区绿化面积达到30%以上,
  5、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每年启动2-3个城中村改造项目,15个旧城改造项目。
  6、完善城市各项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城市建设面积达到95%以上,严格实施“一书两证”发放制度。
  (四)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1、城区市政公用设施投资比上一年度增加10%以上。
  2、市政道路养护良好,市政设施维修及时,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积水现象;排水管网畅通,清掏及时,无井盖缺损,污泥堆积等现象。及时清理路面野广告。
  3、市区主次干道、支路路灯亮化率达分别达到98%、96%、92%以上。平均照度分别达到15、10、5勒克司。
  4、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健全,制定了本年度城市绿化具体实施方案,完成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并实施,建立了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定了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目标。
  5、做好城市公共绿地、花木的建设和养护工作,适时绿化新建道路、广场,补齐行道树木。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4%、40%和8.6平方米以上。完成绿地率在30%以上的2个园林式小区和6个园林式单位创建任务。开展了创建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活动,并命名表彰。
  6、道路绿化、公共绿地及住宅小区、单位庭院绿化美观整洁。行道树、绿篱整齐,无缺株断线,无死树枯枝,乔、灌木和花、草生长良好。
  7、道路无乱开挖、占用现象。做好市政工程管理工作,创建市级以上市政建设文明工地达到施工项目15%以上。
  8、组织协调各区加强环卫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卫生城市验收标准配足配齐环卫基础设施,完成本单位公厕建设任务和其它环卫设施配置任务。
  9、建成咸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制定并经市政府批准出台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性收费办法。
  10、完成环卫专业规划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五)市工商局
  1、对不具备经营条件,容易造成占道经营的餐饮、加工、维修等门店,不得办理经营证照,已办理的适时予以调整、吊销。取缔出店经营。
  2、严格广告管理,取缔内容不健康的户外广告,严禁店外摆放广告牌,从源头上查处野广告。
  3、整顿煤炭市场秩序,禁止随意在路边、 院外乱设售煤场和储煤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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