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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区2008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便民摊群点作到“三进”,即进小区、进门店、进超市和市场,彻底取缔未经批准的占道摊点、夜市和市场。加强已经批准的临时性摊点的管理,限定经营时间,限定经营规模,限定经营内容,摊位划线摆放,整齐有序,干净卫生。各类市场达到国家卫生城市验收标准。
  6、做好辖区居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各镇、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作用,每季度组织一次群众性的环境卫生治理活动。单位庭院及居民小区整洁干净、无卫生死角。新建和有规模的住宅小区建设有袋装垃圾屋。沿街居民住宅阳台无乱挂乱堆放现象。
  7、加强环卫队伍建设,杜绝乱收费、乱设立占道经营摊点行为。
  8、垃圾密闭清运,无裸露抛洒、无乱倒现象,及时运往垃圾处置场。垃圾处置场设置规范,管理符合要求。
  9、室内高等级市场建设力度大,取缔自行设置的占道集贸市场、摊群点和夜市。
  (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评比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
  2、集中力量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执法活动,从严查处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出店经营、乱拉乱倒、噪音扰民、野广告等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清理拆除责任区内影响城市形象的临建和超期临建,实施拆除违章建筑工作。整顿建筑物上的各类广告牌匾,做到与环境协调、整洁、规范、美观。
  3、抓好人行道非机动车辆保管站设置核准工作,积极准备,尽早作好人行道机动车辆临时停放点设置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4、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进行岗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标志、服装、证件统一规范,形象良好。落实定岗、定位、定责管理制度,初步实现精细化、长效化管理城市。聘请10名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
  5、严格建筑垃圾核准工作,做到统一管理,按指定地点倾倒,无垃圾堵路、垃圾围城现象。
  6、配合各区引导夜市、占道摊点进小区、进门店、进超市和市场。
  7、查禁沿街乱开门店、院内乱搭乱建以及有碍市容市貌的门头装饰。
  8、查处沿街大型建筑擅自变更地下停车场、公厕等公用设施用途的违法行为。
  (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1、整治沿街建筑立面,清理整顿建筑物上的各类广告牌匾,做到体量、造型、装饰、亮化与环境协调,整洁、规范、美观。
  2、集中力量清理拆除责任区内影响城市形象的临建和超期临建,组织拆除违章建筑。拆除责任区内主干道两侧及繁华地段建筑物实体围墙和一层门面房。
  3、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按规定设置围挡护网,机具材料摆放整齐,建筑垃圾随产随清,有效减少和控制泥土、沙石抛撒与粉尘、泥浆、噪音污染。施工现场整洁,出入口有车辆清洗设施。施工安全达到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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