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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陕政发(2007)47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陕政发〔2007〕47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7〕4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体育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县级体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体育工作
  体育是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是一个地区综合实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作为一种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活动,体育不仅可以增强人民体质,也有助于培养人们勇敢顽强的性格、超越自我的品质、迎接挑战的意志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有助于培养人们的竞争意识、协作精神和公平观念,增强向心力、凝聚力,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县级体育在整个体育工作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加快农村体育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健全和完善全民健身体系、夯实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是新时期全市体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重视和支持体育工作。要把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体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逐年增加;把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把体育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要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体育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促进县级体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市体育局要研究有力措施,加大对县级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及时掌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意见》动态,并要加大对县区体育工作的考评和奖励。今年四季度,市政府对各市区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领导重视,措施到位,工作进展快的要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
  二、明确主要任务,完善体育管理和服务体系
  体育事业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县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举办县域内各级运动会等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体育事业投入政策,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要坚持“活动与建设并举,重在建设”的原则,加大体育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构建体育服务体系。到2008年底,每个县至少要建4个以上全民健身活动站,70%的乡镇文体站达到“五有”目标,即有牌子、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活动。各县市区每两年或三年要举办一次青少年运动会。到2010年,各县市区要达到每万人中有5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标准,有设施比较完善的国民体质监测站,全市80%的乡镇政府所在地有一块标准篮球场、一个乒乓球活动室、一处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用五到八年时间,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公共体育设施要达到“四个一”的目标,即有一个标准田径场、一个标准游泳池、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综合训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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