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违法制作、发布有关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广告的;
6、符合政策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擅自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
(二)重点内容
1、二孩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资料;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的B超机数量、型号,是否能做胎儿性别鉴定,操作人员等情况的登记资料;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2007年10月1日以来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流、引产的登记簿及相关医疗档案;
4、2007年10月1日以来领取《二孩生育证》后的生育情况,对怀孕后外出的,孕情消失的,以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
5、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6、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是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是否有违规经营情况。
(三)重点单位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等。
(四)重点地区
1、2007年统计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09的高新区、兴平市、礼泉县、武功县、乾县、泾阳县;
2、2007年统计二孩出生人口性别比较高的秦都区、渭城区、旬邑县、彬县、长武县;
3、问题突出、举报线索多的地区,尤其是县区交界处及城乡结合部等地域。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
1、加大宣传力度,尽快在全市形成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和其他宣传形式,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等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设备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药监局第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重要性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广大社会成员特别是育龄群众充分了解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2、实行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向群众公开。对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经查属实的,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通告给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