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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陕政办发〔2007〕8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2008年4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及省、市《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2007年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市掀起一次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高潮,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行为;切实加强二孩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加强B超管理和终止妊娠手术及药品管理;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制度和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利用超声诊断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使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2、个体诊所、非法行医机构和个人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
  3、组织、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4、非法购置、使用B超和购置、使用B超及染色体检测等设备拒不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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