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8〕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自2007年10月1日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共同努力,试点工作如期启动,试点工作稳步开展。目前,全市应参保城镇居民共计53.9万人,全市已缴费参保2.6万余人。
今年2月26日,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一般都要实行市级统筹。会后,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市要抓紧部署,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我省的宝鸡市去年启动时已实行了市级统筹,西安市也已过渡到市级统筹。我省其他地市也将在今年上半年启动试点。
我市在去年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对统筹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原则上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全市执行统一政策和标准。2007年秦都区、渭城区和市高新区先随市本级实行市级统筹。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市级统筹。”最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催促,明确要求我市尽快实行市级统筹。
当前,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领导、工作机制、配套措施和舆论宣传等各项工作都已经到位,实行市级统筹的条件基本成熟。因此,市政府决定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6月1日起实行市级统筹。
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要督促劳动保障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积极与市医保中心联系,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做好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前期准备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在继续加强政策宣传的基础上,督促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积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前期准备工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要按照《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市级统筹的有关规定,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政策标准上要全市保持一致,统一城镇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的经办流程和办理程序,加强对城镇居民参保后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在网络建设上,市医保中心要充分利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集中投入人力物力,加大工作力度,把医保信息网络延伸到全市的每一个社区,确保市级统筹按时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