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8〕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夏、秋收割季节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现象时有发生,污染大气环境,浪费农业资源,影响农业生产安全和公共交通安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切实加强今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重点区域:以咸阳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耕作区域;西铜高速、西宝高速、福银高速、312国道和陇海铁路两侧2公里地带;城市规划区以外5公里范围;文物保护区、油库、林地和重要的通信、变电设施1公里区域内。秦都、渭城、兴平、武功、泾阳、三原等县市区为重点禁烧区域。
二、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重点时段:夏季5月25日-6月15日;秋季9月25日-11月5日。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环保、公安、农业、农机、安监、交通、科技、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切实抓好禁烧工作。环保、公安部门联合组建禁烧巡查队,要24小时巡查,对出现的焚烧事件要及时查处,并及时通报情况;交警、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国、省干道的巡查,确保公路交通安全;农业、农机、科技部门要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变废为宝,推动禁烧工作。
四、各级政府要层层落实禁烧责任,重点县市区要实行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夏收季节必须严格实行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秋收季节积极实施粉碎还田和青贮措施。对堆放在田间地头的秸秆做到及时清运,严禁在主要交通干线两侧、渠边、树木周围堆放秸秆。
五、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认识到禁烧农作物秸秆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各新闻媒体要对重点区域的秸秆禁烧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并对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曝光。
六、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到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并将禁烧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秸秆禁烧一标否决,对禁烧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于焚烧秸秆严重的县市区,将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