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方案,落实经费,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认真编写《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简单易行、操作性强的县市区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重点监测点要编写单点的“防抢撤”预案,在汛前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县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应急处理、重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及灾害治理工作。同时,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建立地质灾害管理新体制。
(三)突出重点,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强降雨和连阴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非常重要。地质灾害的汛前防治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对地质灾害多发区、隐患区和灾害点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严重隐患的监测点,要及时对受威胁的群众发放搬迁明白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限期进行撤离;对人口密集,不宜采取搬迁避让措施的,要多方筹资进行灾害治理,彻底消除不安全隐患。二是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灾情,要迅速组织应急和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三是要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防体系,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单位和责任人,全面落实地质灾害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四是要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准备工作,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请准确及时判断灾情,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及应急处置和应急调查等工作。
(四)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加大对《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陕西省地质灾害安全防治管理规定》、《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地球日”、“土地日”和“环境日”等大张旗鼓地宣传防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防灾减灾知识,把宣传工作深入到乡(镇)、村、组和中小学生中去,特别是要把宣传重点放到基层人民群众和地质灾害险区群众中去,切实提高全民的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遏制人类活动诱发地质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