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8〕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44号)精神、5月13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的安排部署、《咸阳市2008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咸安委发〔2008〕5号)和《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咸安委发〔2008〕10号)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县市区政府、市级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组织机构
全市安全生产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赵庆明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杨劝林和市安监局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梁达、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王鹏担任。成员有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农机管理中心、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文化局、市供电局、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咸阳市工作委员会、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用事业总公司、市工业办公室有关领导。下设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综合科,负责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综合协调。
二、督查时间
2008年5月中旬至9月中旬,共4个月。
三、 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咸安委发〔2008〕5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因地震引发的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