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选派人员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支农工作,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支教工作,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支医工作。在省级选派300人的基础上,市级再选派 90人,其中农技人员35人,医生35人,教师20人;11个县市各选派20人,其中农技人员5人,医生5人,教师10人。6月底以前支医、支农人员进驻各乡镇开展工作,秋季开学时支教人员进驻支教点开展工作。“三支”人员的考核由各县(市)、乡镇负责,考核结果反馈给派遣单位记入本人档案。
(三)关于资助有志到农村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工作。由省人事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在省内高校师范、医学专业各设立500个助学金名额,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家庭困难、有志到乡镇以下农村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助学金由学生申请,学校审核,省人才交流中心会同教育厅组织评审,经省人事厅(振兴办)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获资助的学生与省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协议,从教服务期限5年以上,从医服务期限6年以上。助学金从“振兴资金”中列支,由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划拨到高校,相关高校落实到具体学生。各县市要广泛宣传,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积极推荐本县市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争取较多的助学名额。
(四)关于开展高中贫困生跟踪资助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事部门配合。在11个县市所属高中各选择50名农村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每人每学期500元,由市、县各负担250元,费用从市、县“振兴资金”中列支。由贫困高中生个人申请,经所在学校和县市教育局确认后报县人事局(振兴办),经县人事局(振兴办)审核同意后报市人事局(振兴办)审核确定受助生。
(五)关于开展学历教育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事部门配合。在11个县市开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教育工作。6月,各县振兴办负责商各主管部门并确定学历教育人员报市振兴办,市振兴办汇总初审后报省振兴办。8月份,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实施学历教育院校,组织考试,确定合格人员并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份,考试合格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分脱产学习和业余学习两种形式,由参加学习人员根据情况自主选择。脱产学习人员学习期间保留本人职位,其工资来源、发放渠道不变。对列入学历教育计划、按照学历教育程序进行,并获取国民教育学历的人员,发放资助金。
(六)关于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由市、县人事、农业、科技等部门负责实施。各县市人事、农业、科技部门要紧紧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这条主线,依托农校、农函大、农广校、农职校、林广校,采取短期技术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函授教育与脱产学习相结合、课堂学习与田间地头实际操作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