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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咸阳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咸阳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8〕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咸阳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2008年《咸阳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咸阳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咸政发〔2006〕32号),确保完成2008年度目标任务,根据《2008年〈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2008年我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以下简称振兴计划)在除秦都区、渭城区外的其它11个县市全面开展。
  二、目标任务
  (一)为全市基层机关从本科生中招录公务员(全省统一进行);
  (二)大力实施基层教师、医疗卫生、农技队伍建设工程。为每个县市的高中、农村初中招聘师范专业  本科毕业生10名,为每个县市的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5名、医护专业专科毕业生5名(其中已经完成招聘2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3名医护专业专科毕业生的乡镇卫生院本年度不再招录),为每个县市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6名,为每个县市的乡镇招聘专科以上农、林、水、牧、机或城镇规划建设等专业毕业生5名;共计341名。
  (三)从市级选派90名、每个实施县市各选派20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到各县市所属乡镇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工作。
  (四)配合做好在省内高校师范、医学专业各设立500个助学金人员确定工作,资助1000名有志到农村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工作,开展高中贫困生跟踪资助工作。
  (五)11个县市选派乡镇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学历教育。
  (六)全市选拔、培养农村实用人才1万名。
  三、实施方法及步骤
  (一)关于选派高校毕业生从医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工作。由人事部门牵头组织,教育、卫生、农业、计划生育等部门配合实施。5月20日前11个县市教育、卫生、农业、计生等部门根据相关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省市目标任务的要求,对本系统拟招聘人员的专业、岗位及数量进行调查摸底,提出方案商县人事局、编办确定需求计划,计划确定后由各县市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振兴办)汇总后县市人事局、编办审定加盖公章后报市振兴办,市振兴办会同市编办汇总、平衡各县市需求计划后报省振兴办,省振兴办商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计生委等相关部门确定需求计划。5月份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在省内高校和新闻媒体公布招录简章、进行宣传动员,各高校积极组织报名。6月份省人事厅会同省级各相关部门组织招录并最终确定人员名单,由各高校通知毕业生,省人事厅组织各县人事部门集中于毕业生签订就业服务协议。8月份毕业生持就业协议、报到证、资格证书到各县市人事局报到。各县市按协议落实就业岗位,同时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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