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继续做好其它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提升纠风工作水平
一是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牵头和责任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积极探索推进执法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将巩固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纳入常态管理。针对司乘人员反映强烈的移动电子测速问题,协调交警、交通等部门合理确定限速标准,制定《移动电子测速行为规范》,规范移动电子测速行为。凡是所在县区市有电子测速的都要认真治理,先搞调查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行为规范,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落实。二是巩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加强对各级政府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三是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部门各行业都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全力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纠风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要加强对纠风工作的具体指导,监察局长要亲自抓纠风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全面履行职责,既要承担起协助驻在部门抓好本部门的纠风工作,又要承担起协助抓好整个系统的纠风工作;既要充分发挥各业务科室的重要作用,又不能撒手不管,更不能完全推给所在部门的办公室、业务科室等其他机构。各级纠风办要监督政府、部门切实履行纠风工作责任制,并定期向本级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主动的抓好纠风工作。
(二)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纠风专项治理实现从事后查处为主向推进改革、源头治理转变。既要从严刹风整纪,更要重视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利益驱动等深层次问题,防止纠而复生、重复反弹;既要重视查处,更要重视预防,把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防风于成风之前。二是政风行风建设实现从以开展创建活动为主向纠建并举、制度创新转变。要重视建立健全各种制度,逐步建立起行行有标准的职业规范、级级有任务的责任规范、人人齐参与的行为规范和权力相互制约、有序运行的制度体系。三是民主评议和行风热线实现从以规模扩张为主向规范运作、注重质量转变。要逐步建立民主评议的科学评价体系、规范的运行方式和有效的结果运用机制,充分体现评议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要在扩大“热线”覆盖面的基础上,注重创新,在推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拓宽诉求渠道上下功夫,在多种媒体合作互动上下功夫,在与民主评议工作有机结合上下功夫,切实把“热线”办实、办活、办出水平。
(三)做到“四个更加”。一是更加注重调查研究。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纠风工作第一线,亲自动手搞调研,不断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更加注重组织协调。市县纠风办既要敢于协调,又要善于协调,落实政府、部门的责任,注重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努力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来推动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更加注重监督检查。各级纠风部门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逐一限期纠正整改。要善于发现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工作中的亮点要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四是更加注重查办案件。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把查办案件贯穿纠风工作始终。各级纠风办决不能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查而不究,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