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8〕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日
咸阳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根据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进展,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咸阳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价格监管,确保价格监管政策措施落实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强化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和省上加强价格监管政策的行为,确保物价稳定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二)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群众。
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