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市利用国外贷款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新农村建设、生态环保、扶贫开发等方面。利用国外贷款必须贯彻产业和区域发展相结合政策,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国外贷款备选项目的规定,并符合省市总体发展规划。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及时了解通报有关国外贷款信息,作好备选项目工作。各县市区、市级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外资政策,结合不同区域的总体规划、发展方向,按照优化布局、突出重点的要求,研究制定利用国外贷款规划和利用国外贷款的扶持政策,注重培育利用国外贷款的重点地区,发挥其龙头带动作用和先导辐射功能。要做好备选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贷款项目要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充分考虑项目建设方的承受能力和配套能力,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贷款规模之间的平衡,考虑财政的可持续化,做到量力而行,合理举债,确保政府性债务借的来,用得好,还得了。对国外政府贷款支持的一些竞争性领域项目,要坚持市场化方向,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充分调动项目法人的投资积极性,同时要坚持企业自有资金与国外贷款比例基本配套,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要加强国外贷款的预评估机制,对列入备选项目规划的国外贷款项目,市利用国外贷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组织工程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专家,对项目的财务效益,经济效益,还贷能力,配套资金落实和风险进行深入分析、论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行使审批职能。要对新上项目从申报开始就要将担保和还贷责任落实到实处。
三、加强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
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批准后的项目,要积极落实建设条件,从工程建设、招标采购、资金使用、后续管理等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政府统借统还或各级财政担保的国外贷款一二类项目,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跟踪。建设中发现违规招标、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资金用途、倒卖设备、设备闲置、拖欠债务的,要采取严厉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必要时限制审批新的项目;对涉及触犯国家法律的人员,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贷款项目如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产权变更或破产倒闭,应事先征得担保机构、转贷机构对剩余债务偿还安排的书面认可,落实好还贷责任,防止逃废债务;对三类项目,主要从政策上进行引导。
要做好项目完成后的评价工作,健全相关制度,认真组织绩效评价,及时总结经验,为更好地管理国外贷款项目,提高项目效益提供有益借鉴。针对我市目前利用国外贷款相对较少,整体状况不很明晰的情况,市政府将对利用国外贷款情况、备选项目情况进行摸底,查找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为今后工作打下基础,保证我市利用国外贷款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