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发改委、市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截止2007年底累计利用外资约4.4亿元人民币,实施了涉及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等方面的项目10个,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在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利用国外贷款规模较小;项目论证不充分、经济效益不好;市利用国外贷款办公室职能弱化,国外贷款工作实行多头管理、权责不清,合力不强;对利用国外贷款的政策了解不够,有重贷轻还的现象;部分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等等。
为进一步加强国外贷款项目管理,使其规范化、科学化运转,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统一的国外贷款管理决策机制
科学合理的国外贷款管理机制,是促进国外贷款工作不可缺少的条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针对我市利用国外贷款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项目提出和申请主要以部门需要为基础,缺乏全局性统筹考虑等问题,全市要建立统一的外资项目筛选和决策机制,以理顺现行管理方式,实现统一决策、归口管理、各司其职、促进发展的目标。我市要建立利用国外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基本成员由市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由市发改委牵头,日常工作由市利用国外贷款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国外贷款项目,以联席会议的形式统一决策,彻底解决国外贷款多头管理的问题。
二、做好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
国外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债务偿还坚持“谁用款、谁还款”的原则,外债偿还事关国家信誉。国家对国外贷款管理严、程序多、要求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