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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二) 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实到实处。一旦发生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科学的程序,最大的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维护矿区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实行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三) 响应分级
  1、突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标准
  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I、II、Ⅲ、IV四个响应级别。
  I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遇险),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
  II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遇险),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千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
  Ⅲ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遇险),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千万以上5000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
  IV: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的不包含本数)
  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煤矿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的实施先期处置,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立即按本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全力控制事故灾难的发展态势,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煤矿和事发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成先期现场救灾指挥部,全力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3、分级响应的程序
  发生I级应急响应事故时,由国家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指导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发生II级应急响应事故时,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指导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发生Ⅲ级应急响应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发生IV级应急响应事故时,启动矿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由市煤炭工业局督促检查各产煤县、各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当发生上一级应急响应事故时,下一级和本一级应急预案应事先启动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妥善实施先期处置。在上一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指导、协调下,以本一级和下一级应急救援机构为主全力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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