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职责,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市场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确保完成整个专项行动任务4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市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今年年底召开此次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交流会议,在总结今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明年专项行动的全面铺开奠定基础。
(三)第三阶段:全面完成“四个百分之百”的总体目标阶段(2009年1月1日至10月30日)。
1.各县市区要在总结2008年专项行动开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集中力量于2009年在各辖区范围内全面铺开“四个走进”主题活动,确保本市所有的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眼镜店及社区乡镇实现“四个百分百”的总体目标,保证此次专项行动的全面顺利完成。
2.各县市区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务必不留死角和盲点。对达不到要求的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
3.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力争提前完成任务。
(四)第四阶段:检查总结及验收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1.市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阶段性检查的基础上,派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验收。
2.市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2009年年底召开专项行动总结交流会,对完成情况较好的县市区予以表彰。
五、组织保障和要求
(一)统一部署,精心组织
市政府成立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工作中的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联络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的专项行动工作总负责,要明确政府分管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特别要加强对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好舆论导向和引导作用,联系新闻媒体对整个活动进行跟踪式、全方位报道,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全面提高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从业人员的计量法制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老百姓对民生计量的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民生计量、重视民生计量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建立投诉和举报通道,对群众举报投诉意见较多的、有计量作弊嫌疑或者违规使用计量器具的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且要予以曝光。对群众投诉眼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按照《
产品质量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新闻宣传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