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诚信计量进市场
一是要对辖区内集贸市场的在用衡器等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否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集贸市场经营者使用的衡器等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设置了公平秤,设置的公平秤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当场称重零售商品的,是否按实际值进行结算;是否存在短斤缺两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督检查,将“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的集中专项整治与日常市场巡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对计量违法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是要建立健全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四统一”、“四落实”、“一监管”的长效机制。明确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场内计量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者负有监督场内一切计量活动的责任。各地要在有条件的集贸市场推广在用衡器“四统一”管理,即主办者要对市场内在用衡器实施“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对暂不具备条件推广“四统一”管理模式的市场,要督促主办者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现“四落实”,即入场衡器“先行确认要落实、登记备案要落实、编号管理要落实、申请检定要落实”。要求主办者对入场经营者自备衡器是否符合计量法制要求先行确认,并进行登记备案,实施编号管理,统一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周期检定。“一监管”,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定期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施强制检定,强化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
三是要结合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的便民、惠民措施。如在集贸市场显著位置张贴“计量友情提示”,公布市场主办者和质监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各县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公平秤的监督管理,集贸市场公平秤的配备必须达到100%,要督促集贸市场主办者全部配备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组织计量检定机构定期对公平秤实施免费检定,杜绝“缺斤短两”现象发生,保证人民群众买菜买货秤准量足。
(二)健康计量进医院
一是要对医疗卫生单位在用血压计(表)、心电图仪、脑电图仪、医用辐射源、医用激光源、医用超声源等医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进行了计量检定,是否建立了周期检定、维护、保管、报废、更新制度和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是否有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医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诊断和治疗的行为;是否使用了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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