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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8〕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规范化水平,国务院法制办印发了《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望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参照《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对使用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进行规范,于2008年9月1日起统一启用新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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